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出埃及记36:1-38
1.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,并一切心里有智慧的人,耶和华将智慧和聪明放在他们里面,叫他们知道怎样作圣所各样使用的工,都要照耶和华所吩咐的去作。
2.摩西将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,以及凡心里有智慧的,就是耶和华把智慧放在他们心里的人,凡心里受感前来作这工的人,都召了来。
3.他们从摩西面前收了以色列人为作圣所使用之工所拿来的一切供物;他们还每早晨把甘心祭带来给摩西。
4.凡作圣所一切工的智慧人,人人都离开他们所作的工。
5.他们和摩西说话,说,百姓带来的太多,比耶和华吩咐所作的工所需要使用的,足而有余。
6.摩西下令,他们就在全营中宣告说,无论男女,不必再为圣所的供物做任何的工。这样他才拦住百姓不再拿来。
7.工料够作一切当作的工,而且有余。
8.在这作工的人中间,凡心里有智慧的,用十幅幔子作居所;这幔子是他用捻的细麻和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制造的,并用巧思者的手工绣上基路伯。
9.一幅幔子长二十八肘,一幅幔子宽四肘。所有的幔子都是一样的尺寸。
10.他使这五幅幔子幅幅相连,又使那五幅幔子幅幅相连。
11.他在一组相连的幔子末幅边上作蓝色的钮扣,在另一组相连的最外面的幔子末幅边上也照样作。
12.他在这一幅幔子上作五十个钮扣,在另一组相连幔子的末幅边上也作五十个钮扣,这些钮扣都彼此相对。
13.他又作五十个金扣钩,用扣钩使幔子一一相连;这样就成了一个居所。
14.他用母山羊毛织幔子,作为居所以上的罩棚;共做了十一幅幔子。
15.一幅幔子长三十肘,一幅幔子宽四肘。十一幅幔子都是一样的尺寸。
16.他把五幅幔子单独连在一起,又把六幅幔子单独连在一起。
17.他在这相连的最外面的幔子末幅边上作五十个钮扣,在另一组相连的幔子末幅边上也作五十个钮扣。
18.他又作五十个铜扣钩,使罩棚连在一起,可以成为一个。
19.他用染红的公羊皮作罩棚的盖,再用獾皮作上面的盖。
20.他用皂荚木作居所的板站立着。
21.一块板长十肘,一板块宽一肘半,
22.一块板有两榫(即两手)一一衔接。居所一切的板都是这样作。
23.他给居所作板,给南边,即朝南作二十块板。
24.在这二十块板底下,他又作四十个银座,给这两榫(即两手)在一个板底下作两座,给那两榫在一个板底下作两座。
25.给居所的另一边,就是北边,他也作了二十块板,
26.和它们的四十个银座,这一板底下有两座,那一板底下也有两座。
27.给居所的双腿,就是朝海那面(即西面),他作了六块板。
28.他给居所双腿的拐角作了两块板。
29.在下头它们是成双的,一起直到上头,即直到一个环子。给这两个在两个拐角上都是这样作。
30.有八块板和它们的银座,共十六座,各有两座,就是一块板底下两个座。
31.他用皂荚木作闩,为居所第一面的板作五闩,
32.为居所第二面的板作五闩,又为居所的板,为朝海的双腿作五闩。
33.他又做了中间的横闩,穿过板中间,从这一端穿到那一端。
34.他用金子将板包裹,又作板上的金环套闩;闩也用金子包裹。
35.他用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织做了一幅帷帐,以巧思者的手工用基路伯作它。
36.他给帷帐作四根皂荚木柱子,用金包裹它们;又作柱子上的金钩,为柱子铸了四个银座。
37.他用蓝色、紫色、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,用刺绣者的手工作帐幕的门帘。
38.又作它的五根柱子和柱子上的钩子。他用金子把柱顶和柱子上的箍子包裹;五个柱座是铜造的。
概览
10750.所有这些事物在内义上表示什么,这从前面对26章的解释明显可知,因为它们都是一样的东西。本章就把它们略过了,不再作进一步的解释了。
1409.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,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,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(665, 920, 1361节)清楚看出来。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,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。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,以及肉体事物(无论从哪个方面说,它们都是感官对象)为死物。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、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,所以每当看见它们,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,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,而不是思想它们。事实上,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,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。对他们来说,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。
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,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,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。在古教会,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,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,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。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,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,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,敬拜它们,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,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。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,该教会始于亚伯兰,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。由此可知,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,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。
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,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,也就是说,亚伯兰、以撒和雅各的行为,以及后来摩西、士师或审判官、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。如前所述(1402节),在圣言中,“亚伯兰”代表主,并因代表主,也代表属天人;“以撒”同样代表主,并由此代表属灵人;“雅各”也代表主,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。
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: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,根本不用考虑,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。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,无论他们是哪种人,都代表主的王权;所有祭司,无论他们是哪种人,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。因此,无论坏人、好人,都能代表主,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,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(665, 1361节),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。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;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,所以可推知,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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